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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ST同洲一审判决需赔偿损失675.8万元,平均每名投资者获赔5.92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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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*ST同洲一审判决需赔偿损失675.8万元,平均每名投资者获赔5.92万元)

9月13日晚间,*ST同洲(002052.SZ)公告,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(简称“深圳中院”)送达的《民事判决书》和《民事裁定书》。

上述文书显示,深圳中院对涉及朱秀梅等114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准许投资者侯向东等4名投资者撤诉。

根据判决书,*ST同洲需向朱秀梅等11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675.8万元,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.25万元,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支付赔偿款。若赔偿顺利,每名投资者可获赔5.92万元。

*ST同洲表示,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,案件尚未结案,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。

值得注意的是,9月2日,*ST同洲称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《应诉通知书》及相关材料。上述材料显示,深圳中院已受理练祝深等共1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,新增立案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为1139.47万元。

 图片来源:同花顺iFind截图

*ST同洲近年来为何涉及多起投资者诉讼?

这一切源于该公司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、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、虚构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。2021年7月8日,*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该公司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,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.1亿元,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.44万元,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.31%、164.17%和6.89%,并导致上市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,其披露的2014年、2015年、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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